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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辰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5,37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0,537,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保荐费及承销费6,053,755.6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64,483,244.3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苏州银行宜兴支行51287500001158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76,894.2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760,105.8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2]NJAA20135)。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未经审计)投资进度
1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49,233.0041,053.7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000.0015,122.3115,000.0099.19%

合计

合计65,233.0056,176.0115,00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拟再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6月20日调整至 2025年6月19日。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首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后)
1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2026年6月19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近年来,为应对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及技术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适应性地调整运营战略,经营政策逐渐调整为稳中求进,并把公司资源集中到较为稳健的发展领域,因此对于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业务和新产品的募投项目实施则更为审慎。

2023年度,考虑到在宏观上仍存在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以及海外市场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等问题,公司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

投项目的实施,因而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再次对本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梳理及统筹优化,经公司谨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5年6月19日延长至 2026年6月 19日。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项目终止、变更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电线电缆制造企业数量达上万家,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单一且多集中在通用线缆领域,因此通用线缆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是以技术含量低且产品附加值小的普通电缆为主,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较低。

为摆脱市场的恶性竞争,公司在做大做强现有优势电缆产品的前提下,始终坚持积极开拓新的产品线,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公司大力布局特种电缆领域,优

化产品结构,力争与众多行业竞争者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自身市场地位。

2、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顺应高速发展的技术趋势

在《中国制造2025》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新型基础建设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以及“碳中和、碳达峰”利好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电线电缆作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前景广阔;随着各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升级,对电线电缆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单一的电力传输、数据传输或信号控制,而是在功能集成的基础上对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电线电缆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升级,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应用场景。本项目的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主要应用于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机器手臂、数控机床、仓储设备、起重机、轨道交通等领域。随着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必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良好的产业政策提供外部支持

电线电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主要的配套行业之一,是各个产业的基础。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等在内的产业政策,推动新兴电力系统建设及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为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2、丰富的技术积累和团队人才提供有效支撑

公司坚持立足电线电缆产品规模化、精细化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与控制水平,公司技术研发院已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获批建立了“江苏省能源开发用电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高端装备线缆工程研究中心”,并与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合作建立了燃烧实验室,为研发、实验、检测工作提供平台支持,着力推进以技术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构建了“一院、一室、二站、三领域、五中心”的研发平台,检测中心已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

书。通过建设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配套研发专用的先进试制设备和测试设备、引进专业对口的高级科技人才、制订科研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和发展与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在新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成果显著。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投资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19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19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辰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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