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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惠丰钻石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1,000万元、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李雪斌梁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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