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鸿路钢构 | 股票代码 | 00254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吕庆荣 | 杜建俊 | ||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 ||
电话 | 0551-66391405 | 0551-66391405 | ||
电子信箱 | luqinrong0301@163.com | dujianjun1856@163.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325,662,661.68 | 11,071,250,736.76 | -6.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7,786,289.02 | 552,566,713.31 | -22.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5,959,891.81 | 449,463,800.40 | -47.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155,572.79 | 653,669,855.22 | -106.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24 | 0.8008 | -22.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204 | 0.7859 | -21.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4% | 6.52% | -1.8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539,237,711.23 | 23,284,289,109.59 | 5.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265,654,701.54 | 9,194,012,620.44 | 0.7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22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商晓波 | 境内自然人 | 36.16% | 249,519,764 | 187,139,823 | 不适用 | 0 | |
邓烨芳 | 境内自然人 | 10.81% | 74,577,36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11% | 21,467,064.00 | 0 | 不适用 | 0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42组合 | 其他 | 2.04% | 14,055,782.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1% | 12,518,418.00 | 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1% | 12,454,811.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4% | 8,525,255.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8% | 8,134,429.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 其他 | 1.16% | 8,035,478.00 | 0 | 不适用 | 0 |
基金 | ||||||
商晓飞 | 境内自然人 | 1.02% | 7,020,65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商晓波、邓烨芳夫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飞与控股股东商晓波为姐弟关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鸿路转债 | 128134 | 2020年10月09日 | 2026年10月08日 | 157,280.75 | 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62.24% | 60.51% |
流动比率 | 1.72 | 1.66 |
速动比率 | 0.72 | 0.65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6.40 | 7.82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3,595.99 | 44,946.38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2.09% | 16.47% |
利息保障倍数 | 4.24 | 5.59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1.47 | 9.34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4)。 13、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14、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院已裁定批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分配金额1906.32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