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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汇编》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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