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汤奇青及独立董事蔡黛燕、钱嫣虹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连续性,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
好利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主要包括铜、银、锡等品种。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草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
好利科技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规则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好利科技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好利科技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