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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环保”)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熊燕、吴学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熊燕2,303,7701.48
吴学愚446,4690.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1熊燕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不超过1,560,0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吴学愚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不超过446,46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熊燕、吴学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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