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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23】21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出版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该应用指南汇编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政部会计司出版的应用指南汇编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应用指南汇编“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成本22,455,601.394,308,397.85
销售费用-22,455,601.39-4,308,397.8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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