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暂缓考虑2024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金流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暂缓考虑是否向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中期股息。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