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最终审批机构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股东大会 |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股东大会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股东大会 |
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董事会 |
本次修订的1—9号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号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