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9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三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