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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196,956.84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196,956.8414,196,956.84
合计14,196,956.8414,196,956.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96,956.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工作安排等因素,同意将“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预计2026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2028年底前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调整为

11.08元/股。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归属。如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至本激励计划实际归属日期间,公司发生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归属。

本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8月23日,确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9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中记载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内,因1名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且退休后未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1.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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