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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合规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和《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中金黄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金黄金,以及各权属、代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的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制定合规制度、

建设合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问责监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 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中金黄金各部门、各企业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 坚持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察、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工作统筹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 坚持定位明确。中金黄金及各企业应严格落实本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下一级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五) 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明晰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边界,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六) 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中金黄金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七) 坚持动态完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

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的变化,及时对合规管理体系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五条 各企业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技术支持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各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本企业严格遵循和落实合规要求,持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各企业须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其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合规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七条 各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各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

(二)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企业须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与法治央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或合规工作分管负责人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各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业务或职能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本部门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及整改;

(六)组织开展本领域的合规培训;

(七)配合完成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各部门须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三条 各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及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等;

(二) 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 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违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企业须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四条 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第十五条 各企业须结合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覆盖全面、分级分类、管控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六条 各企业须针对公司管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相关企业须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各企业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各企业须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

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条 各企业须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流程嵌入经营管理流程。设立首席合规官的企业,其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并提出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须加强合规风险应对。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须针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各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须由首席合规官牵头,未配备首席合规官的企业由合规工作分管负责人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各企业须按照中金黄金《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中金黄金报告,由中金黄金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或披露。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须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

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须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各企业须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须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各企业须建立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须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重大或者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

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须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企业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权属、代管企业须每年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计划,编制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并按要求上报中金黄金。

第五章 合规文化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须每年至少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一次,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各企业须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加强全员合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理解、遵循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各企业须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每年至少开展合规宣传教育一次,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须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须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须按年度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须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集成与共用共享。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分析,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中金黄金可以约谈相关权属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中金黄金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须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

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须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应合规管理制度,推动本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金黄金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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