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承诺基本情况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董事李忠人先生、董事张勇先生、董事季歆宇先生(以下称“承诺人”)的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为解决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向公司购买防水卷材、涂料等产品业务中出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问题,承诺人承诺,对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32.72万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3年-2025年分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额的20%、30%和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款项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832.72万元。
承诺人应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3,766.5440万元、5,649.8160万元、9,416.3600万元。
承诺人已按期足额支付第一期款项共计3,766.5440万元,各承诺人第一期补偿款履行比例及金额如下:
序号 | 名称 | 2021年10月22日各承诺人持股数量 (股) | 承担承诺债务比例 | 各承诺人应履行金额(万元) | 第一期支付比例 | 第一期履行支付金额(万元) |
1 | 钱林弟 | 194,052,028 | 84.86% | 15,981.2766 | 20% | 3,196.2554 |
2 | 李忠人 | 28,589,400 | 12.50% | 2,354.4980 | 20% | 470.8996 |
3 | 张勇 | 5,800,140 | 2.54% | 477.6742 | 20% | 95.5348 |
4 | 季歆宇 | 234,000 | 0.10% | 19.2712 | 20% | 3.8542 |
合 计 | 228,675,568 | 100.00% | 18,832.7200 | 20% | 3,766.5440 |
注:钱林弟先生2021年10月22日的持股数量包含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当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各承诺人按照承诺出具当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比例承担各自的承诺责任。
二、承诺进展情况
承诺人第二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款共计5,649.816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承诺人张勇先生及季歆宇先生的相关补偿款项,共计149.0837万元。承诺人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未向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补偿款,共计5,500.7323万元。其中钱林弟先生应承担的补偿款为4,794.3830万元,李忠人先生应承担的补偿款为706.3493万元。公司督促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承诺人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对未能在承诺期间完成补偿款的支付,向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和社会投资者深表歉意。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承诺,相关履约保障措施如下:
(一)钱林弟先生将采取如下措施:
1、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2、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3、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及本人控股的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不低于20%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4、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下列房产抵押给公司用于担保补偿款项的支付,明细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钱林弟、钱倩影、孙继英 |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25014649号 | 松陵镇人民路450号1幢-108 | 96.80㎡ | 办公 |
2 | 钱倩影、钱林弟 |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25015670号 | 松陵镇人民路450号1幢-109 | 96.80㎡ | 办公 |
3 | 钱林弟、钱倩 |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 | 松陵镇人民路 | 345.66㎡ | 办公 |
影、孙继英 | 25015805号 | 450号1幢-110 | |||
4 | 钱林弟、钱倩影、孙继英 |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25015671号 | 松陵镇人民路450号1幢-111 | 103.16㎡ | 办公 |
上述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除钱林弟之外的其他权利人已经出具同意抵押的确认。
(二)李忠人先生将采取如下措施:
1、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2、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3、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