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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8月3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召开当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缪蓉蓉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韩笑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股数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第二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第二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系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8.1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第三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第三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第三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系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第三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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