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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1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30日,以

11.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且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1)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人调整为12人,首次授予股数由128.84万股调整为111.59万股。考虑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高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的2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1万股调整为27.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的20%)。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61.05万股调整为139.49万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第三期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陈新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9.1628.07%0.09%
2韩笑董事会秘书7.395.30%0.02%
3核心管理/技术人员(10人)65.0446.63%0.15%
首次授予合计111.5980.00%0.26%
预留部分27.9020.00%0.06%
合计139.49100.00%0.32%

(2)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1.89元/股调整为11.63元/股。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9-0.26=11.63元/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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