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8,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217,298.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1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31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21.73万元,低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外用药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659,640,000.00 | 659,640,000.00 | 388,217,298.50 |
2 | 新产品开发项目 | 58,900,000.00 | 58,900,000.00 | 30,000,000.00 |
3 |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 113,600,000.00 | 113,600,000.00 | 30,000,000.00 |
合计 | 832,140,000.00 | 832,140,000.00 | 448,217,298.50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小方制药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振瑜 张群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