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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A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春立医疗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号同意注册文件,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53.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12.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发行人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发行人本次A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6,712.83 万元低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94,470.3886,000.0046,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806.5968,000.0036,000.00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6,736.3416,000.008,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16,712.83
合计212,013.31200,000.00106,712.83

截至 2024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1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86,000.0046,000.0013,028.3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8,000.0036,000.0010,417.62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6,000.008,000.00112.27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16,712.8316,848.68
合计200,000.00106,712.8340,406.89

注: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具体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随着骨科耗材领域集采政策实行的广度及深度不断扩大,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1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2024年8月2026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分析

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初期,一方面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市场环境出现较多不确定性,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同时近年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基于成本控制与风险防范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与支出更加谨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二)募投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及具体原因

1、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调整情况及具体原因

(1)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调整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将新增邢台市琅泰本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泰本元”)、河北春立航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航诺”)两家全资子公司与春立医疗作为“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计划变动状态变更前变更后
1增加实施主体春立医疗春立医疗、琅泰本元、春立航诺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邢台市琅泰本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邢台市琅泰本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G0WJG0P
法定代表人魏章利
成立时间2021年02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越路东侧、棉纺路北侧院内6号厂房B区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禁止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② 河北春立航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北春立航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CKBIU9C
法定代表人岳术同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02日
注册资本3,000,000.00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越路东侧、棉纺路北侧院内6号厂房A区
经营范围合金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生产及销售;精密件锻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原因分析本次变更新增琅泰本元及春立航诺作为实施主体。琅泰本元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喷涂工艺的全资子公司,春立航诺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产品上游原材料的全资子公司,增加上述两个实施主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发挥公司内部各生产主体的协同效应。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及具体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调整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将新增琅泰本元、北京乐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驰医疗”)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序号计划变动状态变更前变更后
1增加实施主体春立医疗春立医疗、琅泰本元、乐驰医疗
2增加实施地点(1)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2)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2)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
3增加实施方式(1)北京市进行的项目研发使用现有场地,不进行研发中心建设 (2)河北省威县拟新建研发中心(1)北京市进行的项目研发通过自有场地和租赁方式,以及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进行研发中心建设 (2)河北省威县拟新建研发中心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邢台市琅泰本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见本章节之“1、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调整情况及具体原因”。

② 北京乐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乐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4H1Y617
法定代表人张春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9号院2号楼1层
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调整原因分析

本次变更新增琅泰本元及乐驰医疗作为实施主体。琅泰本元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喷涂工艺的全资子公司,乐驰医疗系公司专业从事检验检测的全资子公司,增加上述两个主体,有利于加强相关产品喷涂技术改进及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公司内部各生产主体的协同效应,增强研发能力。

本次将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扩展至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可以充分实现公司新老生产研发基地的协同发展,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方式,有利于缓解公司募投项目现有研发办公场所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与公司现有场地相邻,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且周边配套成熟,便于后期研发物料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充分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合理利用子公司区位优势,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

长远利益。

五、发行人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发行人于2024年0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变更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发行人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以及变更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的方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未来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畅 胡明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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