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波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