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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股,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人调整为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176,000股调整为1,132,500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4年8月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作出的调整事项。

二、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除上述调整外,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32,5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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