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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278,82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082,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少幸先生、冯鑫先生、朱丹女士、宋锦霞女士、薛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1 选举陈少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31,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84,84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11%。

陈少幸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2 选举冯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8,5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38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44%。

冯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3 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7,2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0,06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14%。

朱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4 选举宋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9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76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17%。

宋锦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5 选举薛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9,09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9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4%。

薛楠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提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鼎瑜先生、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2.01 选举陈鼎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9,0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93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1%。

陈鼎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2.02 选举邹俊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8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73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09%

邹俊善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2.03 选举刘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97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82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39%

刘国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2.04 选举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7,05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90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63%。

郑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周娟女士、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3.01 选举周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9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83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42%。

周娟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3.02 选举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9,0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94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4%。

朱远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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