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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恒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宛真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保荐人于2024年4月24日-2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2023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76.06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翔”)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必要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保荐人于2024年4月25日对上市公司进行2023年度现场培训)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股份减持最新政策、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的重大规范事项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对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创业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分享,重点介绍了财务核算、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票交易等行为的关注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及瑕疵房产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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