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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2024年2月5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8次审议会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223号)。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对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2、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及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战略配售对象名称承诺认购股数(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400,0006个月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6个月
3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6个月
4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6个月
5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6个月
6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6个月
7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6个月
8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6个月
9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6个月
10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00,0006个月
合计3,200,000-

3、配售条件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

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4、限售期限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10名,分别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

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93JP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旭东
注册资本61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营业期限自2017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8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76%,因前两大股东均无法单独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亦无法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直接持有发行人1,676,445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2.79%。除上述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营业期限1995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7.67%)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5.5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1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8%)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2%)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09%) 其他股东(51.09%)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24%的股份,此外不存在其他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82,849,268股,持股比例为4.94%,除此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08T4L0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砺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9层
营业期限2019年10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砺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00%)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

根据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

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10月18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1176)。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常州砺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杨诚。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杨诚直接持有发行人670,578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1.12%;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558,437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0.93%。除上述关系外,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298895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7月18日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33号三层E区311室
营业期限2013年7月18日-2033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吴红斌(80.00%) 段永(20.00%)

根据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8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7082)。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QA740
备案时间2021年5月17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吴红斌。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博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崇投资-瑞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玉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营业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郝筠(50.00%) 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 杨鲁豫(10.00%) 刘薇(10.00%) 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

根据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5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G316
备案时间2023年2月15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郝筠。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25513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海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3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533室
营业期限2015年3月30日至2035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林海斌(55.00%) 杭州汇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 王春雷(10.00%) 张东晓(5.00%)

根据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617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XW109
备案时间2023年3月14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林海斌。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及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秉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35886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鲍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83号16幢108、110室
营业期限2015年3月23日-2045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鲍翔(70.00%) 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

根据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CR283
备案时间2018年6月4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鲍翔。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D9A87N8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寅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15室
营业期限2023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35.00%) 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34.80%) 北京临空智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 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0%)

根据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2月27日,其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AFZ10)。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大份额持有人(LP)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直接持有发行人1,676,445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2.79%;第二大份额持有人(LP)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和执行事务合伙人(GP)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389,017股,持股比例为35.81%。除上述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MPRC9XH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元玖运(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文虎)
注册资本23,25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4月1日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大道西119号苏悦商贸广场1幢601室南楼929单元
营业期限202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5168.SH)(99.9957%) 三元玖运(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0043%)

根据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三元玖运(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严建亚。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苏州速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22357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起华
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1幢418室
营业期限2015年3月10日-2065年3月9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根据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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