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骏成科技”)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新通达75%股份(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即徐锁璋将其持有的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伟芳将其持有的
10.0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59.82%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68%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了将财务数据更新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现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与2024年8月16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如下说明:
序号 | 章节 | 修订情况 |
1 |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补充说明2022年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合理性;2、补充说明奔驰SMART2023年前三季度销量大幅增加的合理性,ICON和几何E的单价较高的合理性。 |
2 |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补充说明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其他应收款存在大额损失的原因; 2、补充说明无形资产中专利等评估过程中超额收益测算表中预测收入高于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收入预测金额的合理性。 |
3 |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收入规模情况及具体业务内容情况; 2、补充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及借款的情况; 3、补充说明2023年末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大幅下降的合理性; |
序号 | 章节 | 修订情况 |
4、补充说明南京帝华光电有限公司的委外加工采购额增长较快的合理性。 | ||
4 |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