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24-60号公告《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24-61号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