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