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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凯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联系电话:020-228217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定联系电话:0755-287779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募集资金专户均于2022年度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见本报告“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之“(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由盈转亏,主要原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行业投资同比增速下降等影响,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期下降6.64%;公司子公司生产项目完工投产及房地产公司以房抵债导致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公司子公司生产项目完工投产至项目贷款利息费用化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最终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15.81万元,同比下降170.38%。 2、2021年10月22日,董事长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以下称“承诺人”)公开承诺,对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32.72万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额的20%、30%和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应收账款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8,832.72万元,承诺人应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万元。承诺人已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3,766.54万元。截至2024年8月末,第二期款项中尚有5,500.73万元逾期未支付,其中,钱林弟、李忠人分别尚有4,794.38万元、706.35万元逾期未支付。钱林弟、李忠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保荐机构已督促钱林弟先生和李忠人先生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承诺,并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承诺的履行,同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月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及相关处罚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凯伦控股、钱林弟承诺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的承诺不适用
2.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季歆宇关于为解决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逾期票据问题的承诺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季歆宇第二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款共计5,649.816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承诺人张勇先生及季歆宇先生的相关补偿款项,共计149.0837万元。承诺人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未向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补偿款,共计5,500.7323万元。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承诺,相关履约保障措施如下:(一)钱林弟先生将采取如下措施:1、自2024年8月20

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2、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3、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及本人控股的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不低于20%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4、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人民路450号1幢的四套办公用房(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抵押给公司用于担保补偿款项的支付。

(二)李忠人先生将采取如下

措施:1、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2、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3、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杰

陈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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