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卫东。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公司会议室。
6.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067,828,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5,331,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2,496,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5%。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7,65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32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7%;反对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5%;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