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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0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565,165,02943.7749%
其中现场投票363,981,48542.9799%
网络投票1021,183,5440.7951%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余额为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31,335,4440.8971%
其中现场投票1151,9000.1020%
网络投票1021,183,5440.7951%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84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5%;反对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2%;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208%;反对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2%;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和蒋许芳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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