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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11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
208*****464南阳高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254南阳睿海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08*****465南阳睿鸿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08*****264南阳睿和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201室

咨询联系人:周文英咨询电话:0769-89207168传真电话:0769-8927719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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