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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1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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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1-3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4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011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强邦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强邦新材容诚专字[2024]200Z001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新荣中国注册会计师:朱鑫炎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晋永杰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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