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2,825,59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27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2人,董事赵瑞宾先生、董事赵瑞杰先生、吴娜妮女士、谢文斌先生,独立董事何法涧先生、刘松先生、吴桐女士、陈燕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0,593,172 | 98.3192 | 1,971,020 | 1.4839 | 261,400 | 0.1969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包诗韵、陈乐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