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公司 1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8,282,73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647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范可奕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27,630,816 | 98.0211 | 9,375,002 | 1.7416 | 1,276,918 | 0.2373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爱民 郭宝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