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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9月19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适应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增加至11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1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至少应当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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