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议案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议案二:《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保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3、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休会,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议案二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