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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股份44,364,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13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33,238,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1,126,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8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8人,代表股份1,100,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3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20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6%;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818%;反对20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6%;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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