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星宇先生、吴坚先生、安平女士、刘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星宇先生、吴坚先生、安平女士、刘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焱女士、张倩肖女士和邵芳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焱女士、张倩肖女士和邵芳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