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
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25,1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本次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股数为2,500,000股。
一、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告知,中路集团收到东方证券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沪0115执397号。获悉因执行工作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证券公司协助将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2,500,000股股票以市场价格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同时公司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沪0115执397号,裁定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公司2,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以上执行裁定书为同一案件,合计司法强制执行股数为2,500,000股,上述情况将导致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现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目前公司尚未知悉上述股票的处置方式、处置时间。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际处置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执行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如全部实施后,中路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与中路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