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东先生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东先生
委员:徐树田先生、梁媛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雷永鑫先生
委员:徐树田先生、廖长春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徐树田先生
委员:常军锋先生、周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常军锋先生
委员:雷永鑫先生、马婷女士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梁媛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谢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谢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玉梅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王玉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玮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吴玮琼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本次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周东先生:
周东先生,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7月至2000年3月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苏州分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职于深圳市真功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2001年6月至2005年5月任职于思卡帕胶带(苏州)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办事处销售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普林摩斯胶带(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周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25,620股,持股比例
为6.5851%;周东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鑫华”)99.00%股权,并通过科创鑫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79,0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17.3050%;周东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1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006%;周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05,401股,持股比例为23.890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科创鑫华及舟山汇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周东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人关系;周东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周东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周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6,431,804股,下同。
廖长春先生:
廖长春先生,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6年2月,任职于衡阳建湘柴油机厂,历任厂组织部干事、质安处副处长、装配分厂厂长;1996年3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维多利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旗下维多利亚深圳塑胶厂及维多利亚海丰轻工有限公司,历任管理部经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奥特顾问(香港)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咨询师、咨询部经理;2003年6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历任国家注册QME、EMS、OMS高级审核员、审核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深圳市冠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
廖长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廖长春先生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874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679%,除上述持股情况之外,廖长春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廖长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廖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廖长春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廖长春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媛女士:
梁媛女士,199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硕士学位。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2018年7月起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梁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梁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0股,持股比例为
0.0089%,除上述持股情况之外,梁媛女士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媛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梁媛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梁媛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婷女士:
马婷女士,198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任教于湖北省阳新县三溪中学,任语文教师;2009年9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董事。
马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马婷女士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51,604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0.0408%,除上述持股情况之外,马婷女士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婷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婷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马婷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树田先生:
徐树田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树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树田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树田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徐树田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徐树田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军锋先生:
常军锋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本科,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专业硕士研究生。1999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15年7月,先后任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等;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市华瑞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军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常军锋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常军锋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常军锋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常军锋先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雷永鑫先生:
雷永鑫先生,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澳洲注册会计师。1992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河南省前进化工厂财务处主管会计;2000年1月至12月,任陕西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1年1月至2011年2月,先后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先后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雷永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雷永鑫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雷永鑫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雷永鑫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雷永鑫先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迪先生:
谢迪先生,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历任审计员、审计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任职于深圳前海易连飞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任职于深圳市再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3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谢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谢迪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迪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谢迪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谢迪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玉梅女士:
王玉梅女士,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2002年1月,任职于河南省邓州市物资总公司财务部,担任主办会计;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世纪电路板厂财务部,担任会计主管;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普林摩斯胶带(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财务经理;2008年7月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监事。
王玉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玉梅女士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04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408%,除上述持股情况之外,王玉梅女士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玉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玉梅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玉梅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王玉梅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吴玮琼女士:
吴玮琼女士,198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任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0月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玮琼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玮琼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玮琼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吴玮琼女士符合《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