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2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查灿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