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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皇氏集团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9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10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皇氏集团、上市公司、公司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因皇氏集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东方证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东方证券减持皇氏集团股份,综合导致东方证券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849,664.529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47763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0日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1997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6.6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2.09%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6-021-633258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龚德雄董事长、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鲁伟铭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卢大印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杨波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石磊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李芸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徐永淼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任志祥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谢维青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吴弘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冯兴东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罗新宇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陈汉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朱凯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孙维东职工董事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证券简称上市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盈方微深交所0006707.12%
2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嘉应制药深交所00219810.2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受皇氏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影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皇氏集团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减计划

皇氏集团已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6日-2025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因皇氏集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变动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司法划转

由于个人债务纠纷,皇氏集团原股东李建国所持58,41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12日被司法划转至东方证券,上述股票过户完成后,东方证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8,410,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3月-2023年12月,因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综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7,640,035股变更为869,049,335股,东方证券的持股比例从6.97%被动稀释至6.72%。

(三)前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年5月-2024年8月,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690,4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完成后,东方证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719,6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2%。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年11月28日,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267,200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2116%。减持完成后,东方证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452,400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集中竞价交易2024/5/13 ~2024/8/63.228,690,400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集中竞价交易2024/11/284.156,267,2000.721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410,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45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58,410,0006.97%43,452,400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43,452,400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58,410,0006.97%00

注1:2024年1月23日,东方证券所持有的公司58,410,000股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3日。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东方证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837,640,035股为基数计算。

注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本报告签署日东方证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869,049,335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皇氏集团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了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详见2018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267,200股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东方证券集中竞价交易2024/5/13 ~2024/8/63.222.59-4.198,690,4001.00%
大宗交易/////
其他方式/////
合 计///8,690,4001.00%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2024年11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南宁市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东方证券所持皇氏集团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8,410,000股 持股比例:6.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43,452,400股 持股比例:4.99999% 变动数量:14,957,600股 变动比例:1.97%(被动稀释0.25%,主动减持1.7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3月-2024年11月28日 方式:东方证券所持皇氏集团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皇氏集团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不适用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2024 年11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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