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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

2024-07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刘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晶简历详见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2-6666529

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5@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刘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出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2019年9月入职本公司从事金融专员与财务工作,2024年

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日,刘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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