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变更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825,955,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111,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386,84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代表股份86,491,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74,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86,017,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雍、石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8,42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2%;反对6,31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弃权1,2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情况 |
1.00 | 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78,96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30%;反对6,31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5%;弃权1,2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雍、石璁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