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爱民)本人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钱爱民,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花房集团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出席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上述议案中《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占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且前述非独立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前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选举公司董事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Kuok Khoon Hong(郭孔丰)、Pua Seck Guan(潘锡源)、穆彦魁、牛余新、Loke Mun Yee(陆玟妤)和Tong Shao Ming(唐绍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钱爱民、韩一军和Teo Kim Yong(张金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前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穆彦魁为公司总裁、聘任牛余新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邵斌为公司副总裁、聘任Loke Mun Yee(陆玟妤)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Ang Bee Ling(洪美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公司对《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销售业务效率,对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发挥积极作用。
(九)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4、除对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外,未有其他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5、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日。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财务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参加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沟通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并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本人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进展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走访公司,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深入学习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特别是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规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升了对公司运营细节的理解,为在董事会中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奠定了基础。
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学习的热情,紧跟行业动态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爱民)》之签署页)
述职人:
钱爱民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