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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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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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2024年度,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本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时间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六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施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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