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963,429.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1,433,438.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16,143,343.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0,735,345.81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6,470,150.9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331,32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324,502元,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已派发现金红利9,939,618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6,264,120元;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
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6,264,12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83%。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6,264,120.00 | 59,637,708.00 | 49,698,09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4,963,429.22 | 166,479,095.17 | 140,748,212.9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00,735,345.81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16,470,150.95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5,599,918.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64,063,579.1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5,599,918.0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