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4、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24年,公司担保事项如下:
① 为了支持子公司西安中颖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为其在和舰科技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5,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鉴于西安中颖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担保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
② 根据子公司芯颖科技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在世界先进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无期限。
③ 根据子公司芯颖科技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在联芯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10年。
④ 为了支持孙公司合肥芯颖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在和舰科技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在联芯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0年。
公司为其在世界先进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无期限。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⑤ 为了支持子公司合肥中颖的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为其晶圆代工、
封装测试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合计上限9,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10年。
⑥ 根据子公司芯颖科技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为其在联华电子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在和舰科技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0年。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总额是3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5%,未超过50%。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 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9、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监会公布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评级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