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2916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9人,除刘爱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在外出差不能参加会议,其他8位董事均参加会议,其中陶冶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袁有根、游细强、颜吉成、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和廖义刚均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监事3人全部出席了会议,陈东和胡颖春出席现场会议,张杰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3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95,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6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35,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1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60,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5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8,804,92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006%;反对:21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121%;弃权:71,61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8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69,74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75%;反对:
219,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23%;弃权:71,6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2%。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