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报告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进行相应调整,孙立国先生以及祁勇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外部董事钱正先生、孙久红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作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等事项;
(二)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同意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5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4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认可该计划安排的可行性并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同时督促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年报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发表审阅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审计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沟通,听
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认真审阅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积极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的工作。在各项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预审并形成决议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执行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价,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天职国际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报告期内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严格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经审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和审计费用,公司实际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
符。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内审部门关于2023年度的内审工作报告,认为内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职国际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控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四)关联交易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能够提前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运行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各项报告及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
督作用,在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沟通,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及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