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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9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38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惠城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惠城环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城环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惠城环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惠城环保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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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778.4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21.58万元。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1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28,648.8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50.00万元尚未收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77.45万元,投资结构性存款累计理财收入49.37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3.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7.91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4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807.0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36.96 万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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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838.4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变更情形。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形。置换情况如下: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673.6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等相关公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无。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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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26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1,000.00万元,建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2月25日至3月24日建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转出5,0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8月4日,建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回700.00万元;2022年4月24日至4月26日,建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收回14,350.00万元;工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收回11,000.00万元。截止2022年4月26日止,补流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1,000.00万元,建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8,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23日,建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25日,建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月31日止,补流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4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9,000.00万元,建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7,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建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收回2,300.00万元。
(4)2024年8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3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000.00万元,建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7日,交行募集资金户转出140.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2月3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回810.00万元,建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回3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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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工行募集资金专户有4,970.5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收回,其中4,780.5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建行募集资金专户有2,627.4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收回,其中97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交行募集资金户有140.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收回,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7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告2021-070)。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7月19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3,5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1-081、2021-098、2021-105、2022-007、2022-004、2022-038、2022-043),本次购买在2021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批范围内。
2022年7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告2022-064)。公司于2022年8月8日购买理财产品1,8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2-068),本次购买在2022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范围内。
2023年7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116)。公司于2023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24年7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告224-066)。公司于2024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26日,扣除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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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77.45万元,存在节余的主要原因为:第一,项目初始规划时间距离实际实施时间较长,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不断改进工艺、优化设计方案等,使得实际投资额有所降低;第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24年7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等相关公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应的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项目于2023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项目实现效益3,043.69万元,2024年项目实现效益4,226.26万元,与预计的投产后效益7,888.00万元/年有差异,主要由于受山东地炼整合、部分国企采购减少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效益不及预期,公司为提升装置盈利能力:一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二是坚定出海战略,积极开拓大陆地区以外市场。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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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4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7页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221.58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8,648.87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8,648.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2021年: | 16,740.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2年: | 5,400.08 | |||||||
2023年: | 4,396.16 | |||||||||
2024年: | 2,111.6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4万吨/年 FCC 催化 新材料项目(一阶段) | 4 万吨/年 FCC 催化 新材料项目(一阶段) | 31,221.58 | 30,306.55 | 30,306.55 | 31,221.58 | 30,306.55 | 28,648.87 | 1,657.68 | 2023年2月28日 |
注: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8,648.87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94.53%。
2、“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主要由于受山东地炼整合、部分国企采购减少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效益不及预期。公司为提升装置盈利能力:一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二是坚定出海战略,积极开拓大陆地区以外市场。。注3: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7.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相应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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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36.9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838.43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0,838.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2023年: | 30,788.96 | |||||||
2024年: | 49.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0,836.96 | 30,836.96 | 30,836.96 | 30,836.96 | 30,836.96 | 30,836.96 | 0 | 不适用 |
注: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0,838.43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00%,目前该账户已于2024年6月19日销户。
2、募集资金总额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差异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的建设银行账户结存的利息转入一般存款账户所致。
使用情况报告 第9页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2021年至2024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 | 110.77% | 投产后净利润 7,888.00万元/年 | 4,226.26 | 3,043.69 | 91.95 | 7,361.90 | 否 | ||
3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1、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分别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部分。
2、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项目计划投资31,221.58万元,预计项目存续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期15年。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年(含建设期1年)。投产后项目净利润为7,888.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