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5〕342号
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容县容城南工业集中区黑五类产业园;
韦清文,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 辉,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维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周淼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儿童医院)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借款5.05亿元用于建设PPP项目。2020年9月11日,黑芝麻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持有的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国医)36.41%的股权为限为儿童医院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6553万元,占黑芝麻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8%。黑芝麻未按规定就前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黑芝麻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一款的规定。
黑芝麻时任董事长韦清文、时任总经理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维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黑芝麻董事会秘书周淼怀,在2023年知悉担保事项后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
4.3.5条第二款第十项、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清文、时任总经理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维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淼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黑芝麻、韦清文、刘辉、李维昌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黑芝麻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先先生,电话:0755-8866 8954)。
对于黑芝麻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4月16日